欢迎来到庞飞律师事务所
中国直拨美国电话 950-404-68179  英文站点 English
移民签证|商业人士申请EB1杰出人才需具备关键“新三样“之第二样!

随着美国移民政策的形势日渐严峻,越来越多的华人开始担忧,不知道什么时候就又关上了一扇移民的大门。


这不,就在最近,川普提出了EB-5投资移民的改革:改革后的EB-5投资签证要求外国投资者投资资金的最低门槛从原来的50万美元上升到92.5万美元。并保证该项目为美国提供12个就业岗位,之前仅需要10个。这就意味着,拿到投资移民绿卡的难度系数增加了近一倍

 

而投资者也开始对投资移民望而却步,从2016年起,EB-5的申请就开始呈下降趋势。2017年相较于2016年更是骤减了2万户家庭。



可就在其他申请人都愁眉苦脸之际,商业人士却显得格外胸有成竹,因为他们有另一条捷径可走,那就是EB-1A杰出人才




一.商业人士选择EB-1A更具优势


EB-1A相比其他类型的移民有着许多天然的优势


第一、速度快,是职业移民里拿绿卡最快的方式,从提交申请到拿到绿卡可以一年内完成,避免了漫长的等待;

第二、任何商业人士在任何地方都可以申请,不需要有美国雇主

第三、不受英文水平、学历和年龄限制,只要能证明相关的杰出商业能力即可

第四、可以多次申请,每次独立审核,前一次结果不影响后一次;

第五、不需要在美国投资,避免财务损失


杰出人才并不仅仅是指那些拥有高头衔的企业家或高管,一些具备“杰出能力”的专业人才也在此列,例如金融财务、人力资源、技术销售、公关广告、品牌市场、战略规划、会计法务等专业人士。


那么现在,我们就来谈一谈商业人士申请EB-1A需要满足的“新三样”中的第二样:作用性


 


二. 商业人才申请第二大要点:作用性


1. 何为“新三样”?

还不甚了解的小伙伴记得翻看上一篇内容哦!一般来说,企业家或其他商业人士申请EB-1A都有着固定的模式,但归根结底体现在三项内容上:


第一项:对所在领域做出意义重大与商业相关的原创贡献

第二项:在信誉卓著的公司发挥领导性或关键性作用

第三项:高收入或服务酬劳

 

这三样便被美国庞飞律师事务所负责审批研究的马克称之为企业家申请的“新三样”。当然,如果申请人还有员资格、媒体报道或评审等,就会相应加进去,以提高获批几率,但也不乏通过这三项就满足条件的案例。


2. 如何证明申请人的作用性?

那么,又该如何证明申请人在在信誉卓著的组织发挥领导性或关键性作用呢?


在研究领导性和关键性作用之前,首先需要证明所在的公司或组织是信誉卓著、声望颇高的


美国移民局不会根据其名称、成立时间、规模和历史来判断公司或组织是否声誉卓著,而是看它本身所举办的活动、做出的成绩及社会影响力,是否具备卓著的特性。


所以,申请人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公司的性质和章程、业务介绍、以往有影响力的事件、对社会做出的成绩贡献、奖项、媒体报道或其他一切可以支撑证明其“声誉卓著”性的材料。


其次,对于领导性或关键性作用这一条件,申请人只需要选择其中一个即可,或是证明自己发挥了领导性作用,或是证明发挥了关键性作用,不需要两者皆有。


庞飞律师建议,一般企业家或高管可以主张领导性作用,公司专业人员可主张关键性作用。


  • 领导性作用

对于领导性作用,提供的证据必须显示出你现在或过去是领导者,详尽的职务和职责描述可帮助审核者更好地理解申请者的领导性。如果能够附上组织结构那就再好不过了,能够表明申请者在公司整体组织架构中的位置。


  • 关键性作用

对关键性作用,提供的证据必须显示出对所在组织或机构的活动已经做出至关重要的贡献。也就是说,审核者并不在意申请人的职务名称和职责范围,更多是看申请者在组织或活动中的际表现和发挥的作用,从而判断其是否具备“关键性作用”。


此外,申请人可以是直接受雇于该组织,也可以没有直接雇佣关系,只是作为独立顾问为其发挥关键性作用。



三. EB-1A商业人士主张作用性案例分析.


(以下案例资料来自美国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USCIS 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简称AAO)



案例一:

需要申请人的实际表现对公司是重要的

2018年2月27日,AAO拒绝了一位匈牙利科技企业家的上诉申请。申请人通过主张媒体报道、发挥领导性作用,高工资来申请杰出人才移民。

 

基于在A公司和B公司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呈请人主张他符合此项条件。作为支持证据,他提供了两封推荐信,一封来自A公司的首席互联网传播官,另一封来自B公司前区域代表。此外,呈请人还提供了若干媒体报道和网络报道截屏来支持这项主张。在最初审理中,审核官员“完全拒绝受理这些证据,虽然这些有很强的证明性”,原因是呈请人提供英文翻译没有附上翻译认证(翻译宣誓书) 



根据相关移民法规,8 C.F.R.§103.2(b)(3),任何外国语言的文件必须进行完整的英文翻译。译者必须证明英文翻译是完整和准确的以及译者有能力将外国语言翻译成英文。在实践中,我们通常会请翻译签署“宣誓书”来满足这项要求。

 

在上诉中,呈请人新提供了以往提交的媒体报道和网络报道截屏中的11篇翻译的认证,AAO表示仅把这11篇作为证据考虑,而其余报道因为还是未提供翻译认证,无法作为证据采信。

 

对于领导性作用,证据必须显示出呈请人是一位领导者,而职务和相应的职责描述,可以帮助证明是否真正扮演领导性的角色。AAO认为呈请人提供的证据并没有展示出如何最大限度地领导公司。例如,呈请人提供了几张网站截图,一张是他被任命为匈牙利区域代表,另一张显示他被提升为负责匈牙利分类媒介部门的副总裁。但AAO并不认为这足以证明呈请人全面领导公司。呈请人也没有展示出他在反映汇报关系的公司组织结构图中的位置。

 

虽然推荐人在推荐信中描述申请人作为匈牙利公司的市场,广告销售和公关经理“在整个公司扮演领导性角色”,但AAO认为推荐人并没有解释为什么申请人的职位整体上与公司内同一办公室别的管理职位有何不同,或同类似的管理职位比较。AAO认为简单重复法规里的语言并没有满足呈请人所应担负起的举证责任。

 

对于关键性作用,证据必须能够证明呈请人对组织或公司的活动成果做出的重要贡献是意义重大的。关键性作用不取决于呈请人的职务,而是在扮演这种角色中的实际表现。在本案中,呈请人并没有证明出他的贡献对于组织的活动成果是如何意义重大。举例来说,虽然一封推荐信里宣称呈请人“已经成为匈牙利家用和商用互联网接入的催化人士”,和“他在公司服务期间正是匈牙利互联网市场最高速增长的时期”,但是推荐信并没有进一步解释申请请人在公司的工作与匈牙利互联网市场增长的关系。

 

申请人提供的几张网站截图显示该公司“到目前为止并没有赚任何钱”和“目前并不盈利”。此外,申请人提供的两篇媒体采访一篇介绍了他公司分收购,另一篇是关于采访他对各种话题意见的报道。AAO认为这些媒体报道证据并没有显示出他为公司带来任何盈利或他负责收购项目,也没有证明收购的重要意义。

 

最后,申请人提供的网站截图显示出公司发布新频道或周末促销免费频道时引用了他的话。同时宣称申请人提高了公司在匈牙利的订阅用户和销售利润。但AAO认为这些证据并没有证明出申请人在匈牙利的工作如何对于公司重要和意义重大例如,推荐信中并没有包含具体数据或同匈牙利以外的国家开展同一业务带来的利润或销售额对比。申请人并没有证明出他为匈牙利公司的工作显著影响了公司的订阅用户数量和销售收入。基于上述原因,AAO认为申请人并不满足此条。

 

庞飞律师点评:

在实践中会见到大量RFE质疑翻译问题,进行英文翻译和请译者签署证明翻译是完整和准确的“翻译宣誓书”是最基本的要求,但是大量申请案还是在这方面出现问题。另外媒体报道是个“万金油”,可以用作主张满足各项条件的辅佐证据。如果用来证明满足关键作用,报道的内容就一定是描述呈请人的具体表现是如何对公司发挥意义重大、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AAO的回复可以看出,对于领导性作用,关键是看职务和职责描述;而对于关键性作用,重在评判申请人的实际表现对公司活动是如何““重要”与意义重大”。

 

案例二:

需要证明组织是信誉卓著的高声望的

AAO于2017年9月15日拒绝了一位中国企业家的上诉申请。申请人所在公司主要做蘑菇生意,通过主张满足获奖、评审、原创贡献、领导性作用和高工资来申请杰出人才。


在最初提交的申请中,申请人通过提供在A公司里担任副总裁和在B机构人专业/技术委员会副主任的证据主张满足此项条件。

 

在上诉中,他介绍了自己在这两家组织的工作,同时提供了来自C的推荐信。

AAO认为,领导性作用需要提供在整个组织结构中的职位和相应的职责描述来证明。关键性作用应该通过申请人对组织或公司活动的影响来判断。如果要满足关键性作用,申请人必须展示出这种作用对组织整体层面是关键的。

 

在本案中,AAO认为虽然可能申请人对所在公司发挥了领导性或关键性的作用,但是他没有根据法规要求提供证明该公司是信誉卓著的组织的文件证据。推荐信中提到申请人是副总裁和D行业月刊的编辑。除了这些角色,在最初呈请信中,他还介绍自己是B机构负责评估专业出版物质量和遴选编委会成员的委员会副主任。虽然有任命证明文件,但文件并没有说明该职位的职责。即便假设呈请人的职责和职务与领导性或关键性角色相符,仍就缺乏证明该组织是声誉卓著的证据。申请人争辩说来自中国政府的任命可以证明该组织无可辩驳地在国家范围内获得认可。但AAO认为,目前掌握的证据材料并没有用事实支持这一任命的证据。同样,即使假设申请人在A公司作为副总裁发挥了领导性或关键性的作用,他同样没有证明A公司是信誉卓著的高声望公司

 

庞飞律师点评:

要主张满足领导性或关键性作用条件,首先要证明所在组织是信誉卓著的高声望组织其次才是证明呈请人在其中发挥领导性或关键性作用。

 

案例三:

需要证明领导作用的证据

2017年5月12日,AAO拒绝了一位中国农产品企业家的上诉申请。申请人通过主张媒体报道、出版物著作权、评审、发挥领导性或关键性来申请杰出人才移民。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总监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文件可以证明出他在所服务的A和B公司发挥了领导性或关键性的作用,而且这些组织确属信誉卓著。AAO重新审视了证据材料,发现不能得出该结论。

 

首先,虽然申请人坚持认为他在所服务的公司中扮演了领导性或关键性的角色,但他并没有提供公司运营的介绍文件,例如内部报告,企业介绍来展示出企业的成就。AAO注意到虽然刊载于C和D媒体上的文章提到申请人的公司,但内容不是关于公司而是聚焦于整个石榴产业。任何一篇文章都没有涉及公司声誉或地位的内容。以此,现有证据材料并没有包含充分证据来证明该公司属于信誉卓著的高声望企业。

 

其次,申请人并没有提供组织结构图或类似证据证明在公司整体组织结构中所扮演的角色。申请人坚持认为他的领导性或关键性作用可以通过E大学经管系主任F出具的推荐信来证明。信中提到申请人“作为导师和老师”,但推荐人没有明确指出为什么这样的角色对于整个大学是领导性或关键性的,也没有介绍申请人的工作如何贡献于大学的生存能力,发展发向和政策制定。

 

再次,虽然申请人宣称他是校董会的一名成员,他并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来确证这种说法。F第二次出具的推荐信介绍申请人是“校董会成员”他“已经发挥了领导性或关键性作用,例如在策略发展、政策制定和基金增长”方面。然而,这封信落款日期是2015年10月1日,AAO对是否申请人在提交I-140呈请时还保持发挥这种作用提出质疑。

 

AAO认为申请人必须证明在提交申请那一刻延续到审理过程中,他已经满足相关法规对赋予该移民利益要求的所有资格。8C. F.R.§103.2(b)(1).即便对于他在提交呈请前扮演的角色,推荐信中已经指出申请人是辅导和教授在校学生,但推荐人并没有具体指出申请人对学校带来符合领导性或关键性定义的影响。AAO提醒仅仅是重复相关法条或法规的用语并不能满足申请人应该担负起的举证责任。同样,现有资料并没有包括进一步证据显示申请人在董事会中的职位,例如公司年报,升职材料,组织结构图,资金来源或正式公告。

 

最后,申请人并没有提交证据文件证明该大学的声誉。在上诉中,申请人认为他已经“提交证据”证明该大学是“国际知名和在媒体和传播领域是中国领先的学院“。然而,呈请人只是提供了网站网址作为证据并没有正确地提供网站内容的英文翻译。

 

因为申请人并没有提供在信誉卓著的组织发挥领导性或关键性作用的证据,AAO撤回德克萨斯总监认为他满足此项条件的决定。

 

庞飞律师点评:

用媒体报道作为公司信誉卓著的佐证,该报道内容必须有显示出公司声誉或地位的内容,而不是仅仅提到公司。普遍来说,领导作用的证据来自于职位,职责和在组织结构中的位置。关键性作用来自于呈请人对组织的整体影响。此外,要谨慎使用上诉,这一案例说明,在服务中心审理I-140申请中被认可符合的条件,在AAO也可能被推翻。

 

案例四:

将成果注册成商标

2017年7月11日,AAO拒绝了一位在中国某银行女高管的上诉申请。申请人通过主张满足原创性商业贡献,关键性作用和高工资来申请杰出人才移民。


女高管介绍自己有两项开创性的市场推广尝试,后来被应到到整个A银行系统中。其中一项“B解决方案”提供一站式金融解决方案,包括换汇、国际汇款和信用卡服务。她把这项方案注册成了商标。尽管AAO驳回了她的申请,但肯定了其关键性作用和高工资。

 

庞飞律师点评:

给一项理论、方法、服务或活动注册成商标是一个好的办法。

 

看完以上深入浅出的分析,相信你对<在信誉卓著的公司发挥领导性或关键性作用>有了大概的了解。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