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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O1B 影视导演)

成功案例(O1B 影视导演)

申请人:L先生

方向:影视导演 O1B工作签证

地区:中国北方

年龄:45+

 

影视类O-1B工作签证就是我们常说的“艺术杰出人才签证”。作为短期非移民的工作签证,O-1B适用于被雇佣的在艺术, 建筑,电视电影产业等领域有杰出能力的人才在美国境内继续从事与其专业领域相关的工作。

要满足O-1B签证的要求,该外国人必须证明自己获得或被提名过领域内的重要大奖,如奥斯卡、艾美奖、格莱美奖、导演工会奖等。如果没有获得这些奖项或被提名,则需要证明其至少获得以下3点特殊技能。对于L导演,我们主要证明了他的以下特殊技能:

  • 曾经或即将在著名影视作品中担任主要角色(证明材料可包括影评、广告、新闻稿、发布会、合同等);在著名机构或活动中担任或即将担任重要角色(证明材料可包括新闻、期刊、发表的材料或其他证明)

  • 其成就获得国内或国际认可(证明材料可包括影评或新闻、期刊、杂志或其他发表的材料)

  • 获得过由领域内著名组织、专家、政府机构或其他专家认可的成就。

在准备O-1B申请中,除了填写I-129表格,申请人L导演还需要提供雇佣合同,行程计划,行业咨询意见,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于行业咨询意见信(Advisory opinion):对于本案,我们分别取得了IATSE和AMPTP的不反对的咨询意见信。见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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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申请于2023年4月4日寄到移民局,4月13日我们收到移民局的RFE,需要我们补充客人B1/B2入境以后,一直维持合法身份的证据。4月23日,我们把补件回复送达移民局。2023年5月1日,移民局批准了L导演的O1B工作签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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